安全验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 ,第六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 :  《。   第六十—六条 ?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又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第六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擅自投产使用的; !    】。 ,  :  (二)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 !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高,处,悬挂作业《人员或者《未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吊具、吊篮—、安全绳《和安全锁从》事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压力罐装燃料!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一条  》从事安全生产评价的!专业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    第七—。。十二条 《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四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