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六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      —  (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     第!六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又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第六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擅自投【产,使用的?;   ! ,   ?  (二)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 ? :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高处悬挂作业人员!或者未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吊具、吊篮、安全】绳和安全锁从事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 :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压力罐装》燃,料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一条 ? 从事安全生—产,评价的专《业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   【  第七十二条 】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三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七十—。四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