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 第六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  (?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    第六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又?。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第六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擅自投《。产使用的; — ,   —     》 (二)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 】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高处:悬挂作业人员或者未!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吊具—、吊篮、安全绳和安!全锁从事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压力罐装《燃料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七》十一条 《 从:事安全生《产评:。价的专业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 《    《 第七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七十四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