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拆迁裁决
】
《 《第四十?条 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
】
—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
?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
【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
】。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 : 《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材料《
《。
《。 第四十》二条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
,
? :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
?
》 ,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
【第四:。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裁决时】对拆迁范围》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占—全部被拆迁户—数四分之一》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
?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
【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
《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
— ? (五)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裁决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
》 第》四十六条 —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行政》裁决并出《具裁决?书
》
,
? , 行政?裁决决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