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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拆!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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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
】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
】
【 《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
【。 《 ,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
: , : ?。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 :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
,
—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材料
! 第四》十二条?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
】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
【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
: , , 第四十三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裁决《时对拆?迁范围?。。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占全部】被,。。。拆迁户数四》分之:一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
《
》 , :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
《 《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 (五】),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裁决!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
《 第四十六条 】 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行《政裁决并出具—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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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决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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