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拆迁裁决【
》
【第四十条 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 第四》。十一条 《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裁决申请书;
!。
—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
】 《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
!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
》。 ? ,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
】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材料
》
第】四十二条《。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
【 : :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
?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
!第四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裁:决时对拆迁范围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占全部被拆】。迁户数?四分之一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
?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
【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
【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
》 ,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
!。 (五》。),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裁决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
? 第四十六【条 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行政—裁决并出具裁决书
!。
【。 行?政裁决决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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