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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拆迁裁决 ! : 》    第四十条】  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 !       【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 :。   ?。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      【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   》  :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材料 【   《  第?四十二条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      !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    【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 ,    《第四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裁决时对拆》迁范围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占全部被拆迁户】。数四分之一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  :。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       【。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 :         !(五)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裁决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 》   ? ,第四十六条》  :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行政裁决并出具裁!决书  !   ?行政:裁决:决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