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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拆!迁裁决 《 : ,  》   第《四十条  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    】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 】   【    《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   【。    《 ,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 : ,  :   ?。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  :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 ,      —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材料  !   第四》十二条?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     】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    【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 : , ,  第四十三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裁决《时对拆?迁范围?。。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占全部】被,。。。拆迁户数四》分之:一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 《     》 ,  :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  《    《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      (五】),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裁决!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   《  第四十六条 】 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行《政裁决并出具—裁决书 —     行政!裁决决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