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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拆】迁裁决?
【
《 第四十条》 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 第四十《一条 ?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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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裁决—申请:书;
》
《 《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
:。
!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
!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
【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 —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 ? ,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材料
【。
!第四十二条 —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
《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
,
》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
《 第四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裁决时对】拆迁范围《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占?全部被拆迁户数【四分:之,一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
】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
【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 :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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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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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裁决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
】 第四十六条 】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行政裁决并出—。具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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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决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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