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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 ?    《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或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拆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红线!图);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账证明】。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并自收!到拆迁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房屋拆迁许可【决定 《 ,  《   ?准予:拆迁许可的》拆迁人与《金,融机构?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五日内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并】。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应!。。当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日内《在拆迁范《围内书面公告下【列事项? 《    》 ,    (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   ? ,   ?。(二:)拆迁范围; 【 :      】   (三)拆迁期!限; 【        】 ,(四)拆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       (五!),依法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或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布—。公告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七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拆迁人确】需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依法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准予延—。期或者不准予延期的!书面答复准予延期】。。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 ,     第】八,。条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       !  (?二)安?置,用房面积、地点和价!格; 《    【     (—三)搬迁期限—、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四)违约责任;】  【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      —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九条  拆迁下列】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拆,迁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办理证据!保全 】      —  :(一)代管》房屋; — ?      —  (二)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    —    《。 (三)《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 ,    】。 第十条  在【约定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得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得实施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强迫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 !。。   》 , ,第十一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以依法申请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不》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人民政府】不得强制拆迁 !     【第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 ?     被拆】迁人应?当到达拆迁现—场拒绝到达拆—迁现场的不影响强】制拆迁的《执行: : : ,     强制拆迁!前执:行人员应《。当对被拆《。迁人的?。财物逐?件进行登记并运到指!定处所交由被拆迁】人接收被拆》迁,人拒绝接收的应当】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提存公证被拆—迁人拒绝接收—造成损失的执行机】关不承担责》任;因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过《错给被执《行人的财物造成损失!的由执行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 ?     强制拆】迁后:执行人员应》当制作拆迁》笔,录并:连同财?物登:记,一同交由被拆迁人签!字被拆迁人拒绝【签字的由执》行人员?在,笔录中载明 】     【第十三条 》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履行或者强》制拆:。迁执:行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文件分?别到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 :    《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向拆:。迁人、被拆》迁人出?具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证明—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当事人应当!自安:置住房?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和利用补偿费【自购房屋的契税征收!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资料报送—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