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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     】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 》  :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   】      —。(,四)以行医为名骗取!病,人钱物; 【  《       【(五)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   ?。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按!。前两款处理 】  《 ,  第五十》四条 ?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者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       【 ,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二)以营利为目的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 (三)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  ?   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 ,   —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病人《精神造成伤》害的;? 》 ,        】(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进行处理【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物价?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 ,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分别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怔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发布《不真实、不健—康的医疗广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第》六十三条 》。 医疗机《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六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有关:。规定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   【  第六十五条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阻碍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     第六十!。六条  《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第六】十,八,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申请行政《复议 》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第六十九》条  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