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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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第十九条 !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
【 (二》)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 《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 (四)—。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
,
: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
【。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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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
!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
!(二)所有制形式】;
】 ? : (三《)诊疗科目、—床位:;,
,
《。
!(四)?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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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
【 第二十三条 【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登【记机关核《定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医疗机构【应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使用两个以上—名称者应经》登记机关《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以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并分别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冠》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的医疗机构由其主管!部门审批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个,人、合伙设立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使用国际组织名!称以及含有“四川”!、,“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为医】。疗机构名《称的分别由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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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需要改!变名称、场所、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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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停业超过一!年者视为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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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专科门!诊部:、,诊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以及专《科医:院等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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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遗!。失证照者需及—时,声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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