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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执业登记 【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第!十九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    《 (二)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         !。(四:)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 《        】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 :        】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 ?        】。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    】     (二【)所有制形式—;   !      (【三)诊疗科目、床】位; ?     !  : ,。 ,(四)注册资金 !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  ?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登记机关核定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医疗机【构应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使用两个以上名称】者应经?登记机关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以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并分别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冠—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的医疗机【构由其?主管:部门审批《。。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个人—、合伙设立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使用》国际组织名称—以及含有“》四川”、《“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为医?疗机构名称的分别】由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需?要改:变名称?、场所、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停?业超过一年》者视为歇业 !     第二十!六条 ?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专科门诊部、诊】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以及专科医院等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遗失《证照者需及时声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