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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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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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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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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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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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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 ,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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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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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 : (二)!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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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诊疗科目、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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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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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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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 : 第二十三条 】。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登,记机关核定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医,疗机构应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使用两个以上!名称者应经登记机】。关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以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并分别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冠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的医疗机构—由其主管部》门审批?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个人、合【。。伙设立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使用国际组织—名称以及含》。有“四川”、—“,。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为医疗机》构名:称的分别由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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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需《。要改:变名称、《。场所、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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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停业超过一年者视】为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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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专《科门诊部、诊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以!及专科医院等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 , 第二十七条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遗失证照》者需及?时声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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