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设!置规:划 《 》  :  第六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由《当地政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应《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    《 ,第七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权限划分为!。    !    《 (一)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和300张】床位:以上专科医院—100?张床位以上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的设《置布局;《 —    《    《(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1:0,0499张床位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卫生院》不满3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除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许可以【外的其他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站的》设置:布局; 【       】 , (三)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统】一规划负《。。责不满100张床位!的医院、卫生—院各类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的设置《布局并?。纳入市(地)、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第八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需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医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