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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设置规!划 —。 ,    》 第六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由当!地政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应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 , : ,   第七》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权》限划分为 【      】 ,  :。(一)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和300张床【位以上?专科医院100【张床位以上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的设《置布局; 【  《    《   (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10【0499《张床位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卫!生院不?满,3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除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许:可以外的其他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站的设》置布局;《 》 ,   ?     (三【)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统》一规划?负责不?满100张床位的医!院、卫生院各—类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的设置!布局并?纳,入市(?地)、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     第】八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需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医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