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火灾预防
【
【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
— 城乡消防规】划应当?将下列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
!
!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的消—防,安全布局及其防灾缓!冲隔离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
》。
【 (二】)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和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消防取水码头的布局!;
—
!。(,三)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
【 》 (四)—消防车通道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和【。场地;
《
《
, ? : ?(,五)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消防保护措【施
】。 第二十三条 ! 开发区、工—矿区和旅《游度假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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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住宅】聚集区编制建设规划!应当:。有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建】。设消火栓或者消【防水池修建消防车】通道
—
《。 , 农村场镇设—有集中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没有集》中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消防水池;!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农村场《镇内: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
】第二十四条 【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和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用地依法实行行政划!拨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消防设施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供水、供电、通!信等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有:效
!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业务经营单位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报警电话服务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频【专用不?受干扰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对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
【 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如!实填报工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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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受》理
》
: 第二十【八条:。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审核
】 已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原受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备案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条件?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提倡居》民住宅?户配备灭火器—和家庭?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
— (二)—规范用火用》。电管:理临时用电》设备和电线符—合安:全要求;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应当由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标准规范操!作,;
》
— (三)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
!。 ?。 (四)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 《 (五)施工】暂设的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六)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 高层建筑】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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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文物古建筑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员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强化—火源、电源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
:
在【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庆典、宗!教等活动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
第三十!二,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 : 第三十三条 【。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或?者配备防火负责人统!一,管理消防工作;
】
【 ? (二)—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
《
【 : (三)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
】
《 (四)不!得在高层建筑—周边:和扑救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
!
— (五)—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第三十四《。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的共用各方】应当共同《制定管?理办法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指导共用各!方,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 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由共用各方按照约】。定方式解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各产权人按照其!所有:的产权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
《 第三十五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应当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在委托!管理的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
》。 第三十七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 — (二)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
: , , : ?。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
【 (四)】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
》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妨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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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或,者无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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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安全防护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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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和疏散设施》并建立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 隧道?、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应》当设置必要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设施?。、设备
】
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以【制定适用《地方标准或》者应当?经技术鉴《定,合格
【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按产品》项目抽取一定—比例的消防产品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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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消—。防产品的使》用和维?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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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监】督,检查时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提供消防产】品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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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自动消防《。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定期进行维护、检】测维护情况应当【每六个月《书面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特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全面】检测至少《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检测《报告应当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 消防控制室应】。当,保持不得《少于两名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
—。
【 第四?十一条 从事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对接受委托—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证书不得—。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第,。四十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法】人资格;
》
《
: (二!。)具有相应的—消防专业检测、监】测设施、设备和场】地;
【
? 》 (三)《具有相应数量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 (四)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
—。第,四十三条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法人资格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二)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清》。单和:产权证明;
】
【 (三)【办,公场所和消防专业检!测、监测场地的物权!证,明;:
《
—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人员名录、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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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实地核查、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发给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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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动火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员实《施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完成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并【记录:。签字、?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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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娱》。乐场所室《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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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的需要【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气)站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鼓励和引导—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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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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