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致病微生物】
》
?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指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
:
消毒】服务机构:》指利用?消毒灭菌《手段为社会提供【预防:性消毒服务的机构
!
— 消毒产品:指!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
》 消毒剂:指用于】消毒的制品
!
—。消,毒器械:指》用于消毒《与,灭菌的各种器械和】装置
》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指使用一次即丢!弃的、?。与人体接触并为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用品
【
?。 ?疫源地?:,指传染?源所:在地和病原体自【传染:源向周围扩散所能】。波及的?范围
【
第—二,十九条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回—收的监督管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