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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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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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致病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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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指?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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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服务机构—:,指利用?消毒灭菌手段为社会!提供:预防性消毒服务的】机构
】 消》毒,。产品::指: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 消毒—。剂::指用于消毒的制品】
— 消毒器【械:指用于消毒与】灭菌的各种器械和装!置
】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指使用一次即丢【弃的、与人体—接触并为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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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源地:指!传染:源所在地和病—原,体自传染源向周【围扩散?所能:波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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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回收?的监督管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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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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