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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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致病微生物【
】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指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 消》毒,服务机?构:指利用》。消毒灭菌《手,段为社会提供预【防性消毒服务的机构!
?
?。 《消毒产品:指—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
!消毒剂:《。指用于?消毒的制《品
! , ,消毒:器械:指用于消毒】与灭:菌的各种《器械和装置
】
》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指【使用:一次:即丢:。弃的、与人体接触】并,为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用品
!。
,
,
》疫源地?:指传染《源所在地《和病原体《自传染源向周围扩】散所能波《。及的:范围:
?
第】二十九条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回收的监督管【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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