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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
— ,第二十八条 —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
: 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致病微生物》
— ,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指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
消毒【服,务机构?:指利用消》毒灭:菌手段为社会提【供预防性消毒服【务,的机构
—
:
》。消毒产品:指—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
【消毒剂:指》用于消毒的制品
】
:
:
》消毒器械:指用【于消毒与灭菌的各】种器械和装置
】。
【。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指使!用一次即丢弃的、】与人体接触并—。为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用品?
?
《 ?疫源地:指传染【源所在地和病原体自!传,染,。源向周围《。扩散:所能:。波及的?范围
【。
第二十】九条: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回收?的,监,督管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 ,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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