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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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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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 ,(一)?未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配置或者】擅自处分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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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承担筹!备组:工作经费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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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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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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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从事与其资质等【级不相符合的物业】。。服务活动《。或者以转让、出租】。、出借、挂靠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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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未履行相应告知和!交接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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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按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拒不退出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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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组织?安装施工或者拒绝】接收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影响房》屋,。。交付使用、业—主正常生活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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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经!营单位未按本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履?行维修、养护、【更新等?义务及承担相关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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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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