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 , ? ,  :     (一【)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备案—的; 《 :   《      (二】)未:悬挂备案证》、健康证《明或者食《品安:全承诺书的》; 》     —    (三)未及!时,报告:备案信息变》更情况的 》 》  :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转让、《出租:、出借?、伪造、涂改备案】证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经营店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    【。   ?  (?。一,)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登记:的; 《 :  ?。       (】二)未悬挂登记卡】、健康证明的 】  》。。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摊贩转让、出租】、出借、伪造、【。涂改登记卡》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备案证—或者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登记卡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 ,     第四】十二条 《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备案《证或:。者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登记卡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一)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未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 》 ,   —      (【二)食品《小作:坊未对生产的首批食!品进行检验的; !    【     (—三,)食品小作坊每【。年对其生产的食品】检验次数少于一次的!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食品小—经营店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经营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情节严重的注】销备案证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摊贩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责令停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登?记卡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予,。以警告对《食品:小,作,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经营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备案《证或者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登记卡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     》 ,  (一)》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 《     —    (》二)食品小经营店】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      【   (三)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备案号、生产地址】等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监督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   【    《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     — ,。 ,。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 ?        (!三)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监督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