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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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按月或《。。按,季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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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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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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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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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前两款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其工资—总额应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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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失业保险费应】当以货币形式—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失业保险费缴!费记录记载单—。位及职工实际—缴,费情况缴《费单位、职》工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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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解散》、关闭、破》产或者被《撤销的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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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破产终结》或者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法》人,登记的单位当月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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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筹;民!族自治州可》以州或县为单位统】筹实施统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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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省失—业保险调剂》金各市、州应将当】年,依,法应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按!季,度向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上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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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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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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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妇女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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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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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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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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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银行代收失业保险!费和代发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费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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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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