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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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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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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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单位和职工应依法】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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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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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承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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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每年【至少应向《社,会公布一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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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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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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