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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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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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单位和】职,工应依法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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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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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承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 第五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每年至少应向!社会公布一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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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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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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