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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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四)》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五)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七)索取、【收受贿赂的;(八】)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奖励】专项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十)!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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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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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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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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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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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 :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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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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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 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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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四条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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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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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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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外还应当取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退证者由发证】机关宣?布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应当退回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纳入】社会抚养费一—。并征收
! : :第四十七条》 ,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宣布其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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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应当追【究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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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二)侮辱、》诽谤、殴《。打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人员的;(三)扰!乱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 第五十条 ! 当事人对》按本条例作出的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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