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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  】。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  《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     第】三十:三条  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    【 第三十四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用于?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奖励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六条  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    《    (一)【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        (!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   【      (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 (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 ,    第三十【八,条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 ,    【 第三十九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过批准再生育的!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  ?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