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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     【第三十二条 —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     【第三十?三条  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 : ?    《第,三十四条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 】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用于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奖励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第三十六条  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       】  (一)》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    【    《 ,(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 , ,      (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 (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 《   ? , 第三?十,七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第】三,十八条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 ?     第三十九!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过批准再!生,育的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 :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