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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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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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 第三—十三条 》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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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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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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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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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用于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奖,励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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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六【条 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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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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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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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 ,(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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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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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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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九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过批准再生育—的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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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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