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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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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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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燃气”是指】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气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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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燃气用户”是指!使用燃气的工商企业!用户、公共建筑用】户、居民用》。户等
【
【 (三)“—燃气经?营企:业”是指直》接向燃气用户提供燃!气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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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计量等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 ? ? :(五)“燃气器【具,”是指公共建筑【用户、居民用户【使用的燃气》灶具:、公用燃气炊事【器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燃气》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冷暖机、》调压器等
!
,。。 《 : :(六:)“:新,型燃:料”是指《利,用石油、化工—等副产品加工制【成的易燃《液体、可《燃气体
! :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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