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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燃气:经营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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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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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燃气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燃,气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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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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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 ? : ,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燃气经营《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的管道《供,气区域?由,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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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划定的供—气区域内经营燃气】确需扩大《供气区域的》按照前款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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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侵害?用户权益或者屡次】违,反,本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经营的供气区域!予以调整直》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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