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燃!。气经营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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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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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燃气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燃气!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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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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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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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燃气经营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的管道供《气,区,域由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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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划定的供气区域【内经营燃气确需【扩大供气区域—的按照前款》规定报?批
【 ? ,第十一条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侵】害用户?权益或者屡次违【反本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经营的供!气区域予以调整【直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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