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燃气经营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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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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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燃《气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燃》气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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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
】 ,。 , 《 (?四)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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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燃,气经营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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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的管—道供气区域由—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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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划定的供气区域!内经营燃气确需【扩,大供气区域》的,按,照前款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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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侵害:用户权益或》者屡次违反本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经营的供气区域予!以调整?直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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