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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燃【气经营?。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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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气源《;
】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燃《气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燃【气,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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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
【
》 :。 : , (?四)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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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和国家【。燃气经营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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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燃气:经营企?业的管道《供气区域由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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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划定的供》气区域内经》营燃气确需扩—。大供气区域的—按照前款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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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侵害》用户权益或者屡次违!。反本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经《。。营的供气区域—予以调整直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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