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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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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适宜老年人的居】住,、,出行:等设施?建设构?建老年宜居》环境标准体系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 ?第五十七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并》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识】推进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公共场所加装电!梯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采取部门联动!、简:化工作流程、加强全!程,监管、给予资金【补,贴等方式《推进符合增设条件】的已:建成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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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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