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七条: , 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二)项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单,位和个人应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三)项规定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六)项规定】。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根据情节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无收:。费许可证或》不亮证收费的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
】
, ?。 第四十四》。条 ?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因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的!价款;不能或不宜退!还的由物《价部门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
,
,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处罚
【
《 — (一)屡查—屡犯:的;
! 【(二)伪造、涂【改帐薄或《毁损凭?证的;
! ? , (三—)抗拒、阻碍检查】的
》
: : 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没【收入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四十七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四十八条】 拒绝、阻—碍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价格】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泄?露国家价格》机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物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