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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七条: , 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二)项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单,位和个人应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三)项规定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六)项规定】。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根据情节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无收:。费许可证或》不亮证收费的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 】 ,   ?。 第四十四》。条  ?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因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的!价款;不能或不宜退!还的由物《价部门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 , ,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处罚 【  《      — (一)屡查—屡犯:的;  !       【(二)伪造、涂【改帐薄或《毁损凭?证的; !   ? ,    (三—)抗拒、阻碍检查】的 》 :  :  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没【收入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四十七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四十八条】  拒绝、阻—碍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价格】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泄?露国家价格》机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物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