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信用—建,设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和协调合同【信,用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合同信用!建设引导当事—人守:。。合同、重信用—指导当事人建立、健!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
: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合: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合同信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披:露合同信用信—息
—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措施引导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等商业活动中利【用,合同信用信息—降低交易风险
【
— 有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在招标、企业评【。级、信?贷、:政府:采购、国家投资项目!等活动中应》当查:询、利用合同—信用信息《
— ,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合同信《用奖惩制度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合!同信用记录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激—励对有合同失—信行为和不良合【同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