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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客货运输《。的共同规定》 》 ?    第十七条】  客?货运输经营者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客?货运输经《营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客货运输经!营权  !   ?客货运?输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撤销】。运,输经:。营,许可 —    》 第十八条  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客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客运标志牌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还应当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 : : ?  :  第十《九条: , 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客货【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的—培训 —     实行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职?业化管理制度客货】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当经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     第二十】条  客货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按照】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和《载重量?运输旅客或货物严禁!客货运输车辆客【货混装和超速、超】载、超时运行 【     !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客运】车辆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     !第二十一条  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建立科学维护、【视情修理制度和【车辆技术档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护或者检测!、经:检,测不合格、擅自改装!、拼:装或者报废》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    !。 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结合技?术等级评《定对客货运输—车辆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从事800公里以上!线路运?输的班线《客运车辆《每半:年检测、评定一次 ! ?。。 , ,  : , 第二十二条  客!货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由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客货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对综—合性能检测》设备进行检定对【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告 《    —。 第二十三条 【 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货—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的】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    》 在用?客,。运车辆过户时应当核!验其类?型等级按照车辆【的实际状况进行类】型等级评定 !     第【二十四条  —营运性质的》客运车?辆、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和使用具有信】息采集?、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客!货运输经营》者及驾乘《。人员应当保证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的正常运行 !     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行?驶记录仪使用和【管理制度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行驶记录仪采集【的信息对客货运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     第二十】五条  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因执】行应急运输任—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车辆实际使用—单位或者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偿 — ?   《  :。第二:十六条  旅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物品乘》车;托运人不得【在托:运普通货物时夹带】危险品? ,     !客,运经:营者应当拒绝—携带前?款物品的旅》客乘车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承运!夹带危险《品的货物由》于夹:带,危险品?乘,车或者托《运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