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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客货运】输的共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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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客货运【输经营者《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客货运输经—营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客货运输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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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货运输【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撤销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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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客!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客运标志!牌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还应当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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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客货?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的培训
! 实行—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职业化管理制】度客:货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当经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第二十条 —。客货: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按?照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和:载重:量运输旅客或货【。物严禁客货》运输车辆客货—混装和超速、超载】、超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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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客运:车辆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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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建:。立科学维护》。、视:情修理制度和车辆技!。术档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护或者】检测、经检测—不合格、擅自—改装、拼装》或者:报废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
【 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结合技术等级评!定对客货《运,输车辆?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从事800公!里以上线路运输的】班线客运车辆每半年!检测、评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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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客货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由】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客货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对综合性—能检测设备进行【检定对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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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货—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的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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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客运车辆过户时应!当,核,验其类型等级按照】车,辆的实际状况进【行类型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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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营运《。性质:的客运车辆》、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和使用?具有信息采集、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客货运输经—营者及驾乘人员应当!保证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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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行驶记录仪【使用和管理》制度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行驶:记录仪采集》的信息对客货运【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因执》。行应:急,运输任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车辆实际使用【单位或者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偿
】 第二十六条! 旅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物品《乘车;托运人不得在!托运普通货物时夹】带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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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运经营者应!当拒绝?携带前款物品的【旅客乘车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承运!夹带:危险品的货物—由,。于夹带危险品乘车】或,者,托运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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