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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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以?及项目审批》等有关文件资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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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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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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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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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原划拨、!出让或?者依法?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 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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