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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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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以及项目审【批等有关文件—资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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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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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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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原》划,拨、:出让:或者依法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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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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