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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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以及项目审批等!有关文件资》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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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原,划,拨、:出让或者依法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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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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