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    ! 第:三十四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管理】工作按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    》 第三十五》条 :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需使用土》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 :     —第三十六《条,。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可以》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或个【人,负责保管委托保【管的应?当签订委托》保,管,协议:  【   第三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迁建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发现有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或】者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活动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标志设置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