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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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项:目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依法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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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省】测绘成果的接收【、收集、整理、储】存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 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应当每两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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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 需要?使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目录!中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手续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仅有《测绘成果目录的应】。当到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办理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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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测绘成果所—。有者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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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使》用财政资金3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使用财】。政资金不足30【万元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函件之日—起7日内就是—否已:。有适宜的《测绘成果《可以充分利用提出意!见,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以?利,用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测绘项目的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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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非,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其测绘【项,。目出资人有权—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是否已有适宜的测】绘成果可以充分利】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提出意》见避免重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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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未公开测绘成果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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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保密:测绘成?果应:当妥善保管严—禁转借或者转让【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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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省:级有:关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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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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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抽查检验制度处理!测绘成果质》量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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