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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 前款所《称测绘?活动包括:》
—。 , 》 (一)大地【测,量;
?
】 ? (二)工—程测量;
【
,
: 《 《(三)摄影测量与遥!感;
】 》 : (四)地图编制】;,
》。
【 (五《。。)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
! : (六《)地籍?。测绘;
】
【 (七)房—产,测绘;
】
— (八)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
?。
》 (九)测绘!航,空摄影?。。;
:
:
《 《。。 (《。十)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
—
?
《 第三?条 : 四川省测绘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推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
? ? 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因建设、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依法批准》在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平面?坐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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