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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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动车和驾驶人—
【
: , 第九《条 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通过计算—。机自动选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编,。排;或者以》其他:法定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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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为符合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标准的车辆核发拖】。拉机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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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驾驶培【训,不得: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并?向,驾驶人考核发证部门!提供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真【实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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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教练】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教练车【号牌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颁发道路运!。输证:并按照营运车辆【进行:。管理: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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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机动车修理单位应!当建立承修登记、查!验制度确保承—修质量并使修理【的项目达《到国家相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 ?对明知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盗抢等!有违法嫌疑的车【辆应:当拒绝修理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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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禁【止改装、加》装外部照明、信号装!置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装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广告或者】播放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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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号牌变?形、残缺、退色或】者,字迹模糊的及时【申请换领;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除临时行驶车号【牌和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外号—牌使用规《范的固封装》置禁止使用》可变式?、遮挡式等号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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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其?他燃料装置》的持法定《机,构出具的改》装合格证明依法【。办理备?案登记并对加装装置!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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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机,动车:前后风窗玻璃不得】粘,贴或者悬挂》、放置遮挡驾驶【人视线的文字、图案!或者物品;》七座以上载客汽车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视比不得【少于50%不得张贴!有不透明或者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者隔热纸!;,。
【 《 :。 (五?)除摩?托车外的其》他机动车配备有效】灭火器?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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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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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下列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喷【涂、粘贴或者悬挂】标志::
【 (!一)客运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喷涂核定载货质】量、驾?驶室:核,载人数;车》厢尾部均《。喷涂本车号牌—三倍以上《的反光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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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的后部?。和侧面粘贴车身反】光标志渣土运输车前!部还需安装放大反】光号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喷涂、】。粘,贴或者悬《挂警示标志》;
【 】(三)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粘贴或者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 , 第十五条 【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应当在车身】侧面:、尾部?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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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物品:与工程渣土运输车和!教练车?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自己选择—购买、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监【管
! 第十《七条 《从事垃?圾、煤炭《、工程渣土、沙石】建材等散装物品运输!的机动车《。。未采取封闭化运【输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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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 从事客运、—危险物品《运输、工《程渣土运输、驾【驶培训?等,车辆应当实》行,。公司化管理禁止挂靠!经营从事该类运输的!组织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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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的检验
! 第二十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真实检验结!果,依法建立《受检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档案和信息共享平!台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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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呼?吸、血液酒精含【量阈值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驾【控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认定—为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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