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建标库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