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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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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 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和国家无障碍设【施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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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应《当设置专门的—。。残疾人通道和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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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改造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并对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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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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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信息无障【碍交流创造》条件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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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 公:共交通站(场)和】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设置】残疾人专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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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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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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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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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组:织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和使—用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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