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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文办【理制度 【     】第四十四条  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等有关规定 !。 : ,   《  第四十》五条  须》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审批的》重要文件由市—长或委托分管副市】长签发;《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议案市政府—发布的?。重大决定、人事【任免:由市长签发 — 》 ,   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市—政府其他负责人签】。批 : ,。 ,  《   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下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送相关《副市长?。会审后签发;—属重大事项》的文件由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   !  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文件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审批《办理;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需同时—送相关?副市长审批办—理;:属重大问题的审批】文,件,由分管副市长—审签意?见后送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  —   ?第,四,十八条 《 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 ?  ?  :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由分【管副秘书《长审签意见后—送秘书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简报【、信:息、:参阅:材料等?由分管副秘书—长签发 》     第!五十条 《 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批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请示应一事一【。报不得多头主报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市,政府不受《理越级来文 【     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部门间如《有意见?分,歧时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如仍不能取!得一致主《办部门应详细—说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负:责进行?协调或作出决定【  【。   ?各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报》。告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部门》直接上报;凡是【各种领导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原则上自行】行文  ! ,  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市政府转办的公】文要做?到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即办或!3个工作日内—办结、平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结?的要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 —    —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 !  —   第五十—。四,条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文件除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公布 】 ,   —。  第五十五条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云南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