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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文办理制度 ! ,  【  :。 第四十四条  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等有—关规定 —     第四!。十五:条  ?须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审批的【重要文件由市长或委!。托分管副市》长签发;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议案市政府!发布的重大》决,。定、人?事,任免由?。。市长签发 】    》 ,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市政府其—他负责?人签批 — ,     —。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下?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送相关副市长会审后!签发;属重》大事项的文件由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 《     第】四十七条 》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文件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审批办—理;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需同时送相关副【市长审批办理;属】重,大问:题的审批文件—由分管副市》长审签意见后—送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    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由分!管副秘书长审签【意见后送秘书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简报、信息、【参阅材料等由分【管副秘书长签—发 ?  》   第五》十条  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批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请?示应一事一报不得多!头主报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市政府《不受理越级来文 】。 《。     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部,门间如有意见分【歧时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如仍不》能取得一致主—办部门?应详细说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负责进行】协调:或作出决定 —   【  :各,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报告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部门直接上报;凡】是,各种:领导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原则上自》行,行文 》 ,   《  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市政府《转办的公文要做到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即办或3个工作日】。。内办:。结、平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结的要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 ! ?   ?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  】   第五十—四条 ?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文件》除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公布 】 , ,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云《南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