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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文办:理制度 !     第【四十四条 》 ,。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等】有关规定《 》    《 第四十五》条  须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审批的重!要文件由《市长或委托分管副】市长签发;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议案市政府发【布的重大《决定、人事》任免由市长》签发: 《     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市政府其!他负责?人签批 《。 ,    【 第四十六》。条 : 市政府下》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送相关—副市:长会审后签发;【属重大事项的文【。件由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 , 《     》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文件—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审!批办理;《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需?同时送?。相关:副市:长审批办理》;属重大问题的审批!文件由分管副市长】审签意见后送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 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   【。  第?四十:九条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由分管副秘书长审签!意见后送秘书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简报、信息、】参阅材?料等由分管副—秘书长签《发 ?     第!五十条  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批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请示应?一,事一报不得多头【主报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市】政府不?受理越级来》文 : ?  ?   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部门间如有意见分!歧时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如仍不能取得一致主!办部门?应详细说《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负责进【行协:调或:作出决定《 ?  《   各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报—告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部门直接上—。报,;凡是各种领导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原!则,上自行行《文 》  ?   第五十二条 !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市政府转【办的公文要做—到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即办或【3个工作《日内办结、》平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结,的,要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 】 , 《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 !    》 第:五十:四条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文件除》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公布 【   》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云南!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