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建标库

第四章外事活动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领导同志会见邀请来访的外宾及港澳人员,由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外事侨务局会签后报批;会见台湾人员和海外华侨知名人士,由接待单位提出方案,分别经市台办、市外事侨务局会签后报批。根据需要,有些外事活动可以不报道,一般性的经贸活动,可少报道,确需报道的,须经领导本人同意。

    三十五、领导同志出访,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市长出访,经市委同意后按程序报批;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出访,经市长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离樊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三十六、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离樊出差,应由本人事前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经同意后,由秘书将外出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告知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能联系上。

    三十七、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离樊出差,应由本人事前直接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再将其外出的时间、地点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名单等有关事宜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

    二OO三年一月二十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