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建标库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议,坚持市委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和政令统一;要坚持民主集制原则下的市长负责制,既要服从大局,搞好配合,又要按照分工独立负责地大胆工作;坚持集体决策制度,所有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独自决定重大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服务宗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关心群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共同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依法行政。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