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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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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引导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 ,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引导、扶持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文!化娱:乐、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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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倡结对帮扶、!邻里:互助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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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 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和!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
】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无偿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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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和个人为老年人】购买老年《人商业护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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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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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优【先保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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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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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或者转】租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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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时优先安排—。不少:于原用地《面,积的:建设用?地,
】 第三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 对养老机】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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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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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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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和!养老服?务设施?公众责任险》对投:保养老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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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精神慰藉等服】务扶持?和引导企业研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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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户口迁移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向老年人】支付养老金》不得挪用、克扣或者!拖欠
】 , : 金融机构、公【用事业单《位等服务行业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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