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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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均—收入增长、物—价,水平以及老》。年人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提高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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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本市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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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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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本市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建立和!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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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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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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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保障《
— 第二—十一:条 》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及时接》收、救治老年病【人不得拒绝诊治;】急救机构配》备的医疗救护员应】当适应老年病—人搬运?、护: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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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居家医《。疗机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巡回医疗、保健、】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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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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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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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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