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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保障!
! ,。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均—收入增长、物价【水平以及老年人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提高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水【平
】 第十八条 】 本市》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 ?。 第十九条 — 本市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建】立和: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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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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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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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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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及时接收、救治老!年病人不得拒绝诊】治;急救机构—配备的?医,疗救护员应当适应老!年病人搬运》、护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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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居家医疗机【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巡回医《疗、保健、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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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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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制度】
! 第二?十三条 《 ?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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