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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 【    !。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      】   (一)—。退休; !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 《     》  :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  :      (【五)户籍《迁出本市;》    !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     》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 《 ,    《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 ,    — 第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 :   ?  第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