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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 — ,   —  第十一条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一:)退休; 】        !。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     》 ,。。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   ?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    《。   ?(五)户籍迁出【本市; !    《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   ?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    【 第十二条 —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 ,    【 第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