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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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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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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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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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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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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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户!籍迁出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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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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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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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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