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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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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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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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 : ,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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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第五《条, ,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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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国资、!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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