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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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三:条 :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 , ? (一)》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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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
】 (三)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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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
第六十!四,条, , 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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