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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则
】
? , :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
— (一)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
: ? :。 (二)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
【 (三》)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
【 (?四)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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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