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ex
安全验证
more
网站首页
分享
第七章 】争议处理《 《 】第四:十七条 《 聘:任制公务员与用人】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