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聘—任合同 !     第【十七条  用人机关!应当在市人事—部门:同意:。聘任后根据招聘计】划或:选聘方案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聘—任合同文本由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各执一份 】    】 ,第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  :    《。(一)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   ?  (二《)合同期限;— —     》   (三)主要】工,作职责、主要工作】任务或绩效目标;】 》。     》    (四)【工作条件和》。工作纪律; 【。。  》    《   (五)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 》   ?   ? , (六)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    》     (七)】违约责?任;: 《      【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合同的其他【内容 【     聘任合同!标准文本由市人事】部门制定 —    【 第十?九条 ? 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由用人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确定聘任【。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其编制【的使用期限 —   【 ,。 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   第《二十条  》。聘任合同期》满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是否:续签聘任合同—应当在聘《任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确定 【   — , ,第二十一条》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   》  变更聘任—。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聘任合同—文本由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各执一份 ! 》。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单方解除》聘任合?同 《。 ?       【 (一?)在试用期》内的:;   ! ,   ?  (?二)依法服兵役的】。; ?   —      (三)!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 ?    》     (四)用!人机关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     聘】任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聘任合同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因前款第(二)【、(三?),。、(四)项》情形之一《。。单方解除聘》任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机关?。。 ?     除上!述情形外聘任制公务!员,提出解除聘任合同未!能与用人《机关:协,商一致的聘任—制公务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仍未能与用人机】关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   ?。第二:。十三条 《 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机关可以单方解除!聘任合同 》 》     》   ?(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 , :。    —     》(二)因违反纪【律或者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    【  :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不宜继续—在该单位任》。职的:; : 《。       【  (五)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   —   ?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     —   ? (七)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或目:标的; 】         !(,八)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或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 :   《。      (九)!聘任制公务员未经用!人机关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 :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用人机—。关因:前款第?(六)、(七—)、(八)项情形之!一,单,方解除聘《任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任,制公务?员本人 】  :  : 第二十《四,条  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机关不得》单方:解除:聘任合同 》 , :。     —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 , ,  (?二)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三)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级至10!级伤残的; — 《。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制公务员不得单方】解除聘任《合同: ?   》     》 (一)《国家和省、》市,重点工?作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所承担的任务未完】成或:者尚无人接》替的; 【       】  (二《)从事或者曾—从,事涉及秘密》的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     !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聘任制公《务员违?反前款?规定单方《解除聘任合同—。给用人?机关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终?止 ?     】    (》一)聘任合同期满;! ,     !  :  (二)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   —      (三】)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退休;【 ,。 :  《       (】。。四)聘任制公务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七条  聘任】合同期?满有本办《法,第 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本办法第 【二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  :。第二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用人机关应向!聘任制公务员支【付经:济补偿 】        】 (:一)用人单》位向聘任制公务【员,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并与聘任制公务!。员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的;: , 》        】(二:)因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解:除聘任合同》。的;  !     》  (?三):因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七)、(八)项的规!定解除聘任》合同的; 【。  《  :    《 (四)《除,用人机关《维持或?者提:。高聘任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聘任合同聘任!制公务员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聘任合同!期满终止聘任合【同的: : 《   ?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照聘任制公—务员在用《人机关连续服务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聘任制公务员!1,。个月的月《工资不?足1年的按1年【计 《。 ,     —前款所指月工资【以,聘,任合同解《除前12个月本人】。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    — 第三十条  用人!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聘任合同聘】任制公务员要求【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的用人机关应】当,继续履行;》聘,任,制公务员不要—求继续履行》聘任:合同或?者,聘任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二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聘任】制公务员支付赔偿】金   !  第三十一条【 , 用人机《关为聘任《制公务员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约定的服务期!不得超过聘任合【同期限 !    聘任制公】务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机关支付违约金!用人机?关要求聘任制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   第《三十二条  用【人机关应在解除或者!终,止聘任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任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及时为聘任制公【务员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用人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聘任制【公,务员的人事档案;聘!任制公务员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 ,   ?。  聘?任制:公务:员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机!关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向聘任制《公务员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  第三十三条 】 聘任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用人机关应【自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