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登记规费
!
,
《
, ? ,第五十三条 —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应当向登记!机构交纳房地产【登记费房地产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确定【。
,
—。 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信息或者其》他登记信息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 申请房【地产登记权利—人应按?下列规定交》纳登记费《
?
:
!(一)初始》登记的?按登记价《值的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三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万】分之五交纳;—
?
》 —(二)转移登记的按!登记价值《的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万分》。。。之五交纳;
!
【 (三)—。。抵押登?记的按抵押》价值的?万分之一《交纳:但每项最低不低于】一百元;
》
】 : (四)—变更:及其他登记的—每项交纳二十元
】
【 , 前款第(一)、】(二)项所称的登】记价值是指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房地产价值
】
】 ,第,五十四条 登记机!构收取的房地—产登记费、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 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登记赔偿《资,金或者向保险机构投!保责任险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
:
登记】费,的,收入列作登记机关】的业:务经费和赔偿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