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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登!记,规费 !    《 第五?十三条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应当向登!记机构交纳房—地产:登,记费房地产》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确》定 》。     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信《息或者其《他登记信《息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申!请房地产登记权利】人,应按下列《规定交纳登》记,费 ? :  ?       (】一,。)初始登记的按登记!价值:的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三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万分之五交—纳;  !    《   (《二)转移登记的【按登:记,价,值的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万》。分之五?交纳; —    —     》(三)抵押》登记:的按抵?押价:。。值的万分之一—交纳但每项最低【。不低于一百元; 】 ,  》   ?    (四)变】更及其他登记—。的每项交纳二十元】    ! ,前,款第(一)、(二)!项所称的《登记价值是指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房地产【价,值  】 ,  第五十四条 】 ,。登记机构《收取的?。房地产登《记,。费、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登—记赔偿资金》或者:向保险机《构投保责任》险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 :    《 登记费的收入列作!登记机关的业务经费!和赔偿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