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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职务任免 】 ?    《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聘?任制 【    《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与!已任职务工作性质】相近或者有关联的实!职兼任职务计算【职数:但不计算编》制数 】    《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兼任职务 】。 ?     —。。第,六十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命职务 《。     !  :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合格的—; 【        (!二)新调入》行政机?。关任职的《; 《     【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 , ,。       【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  《  :  : ,  (五)辞去行政!领导职务、撤销职】务或者解除处分重】新安排任职的; 】  —       (】六)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明【确职:务的 ?    】 第六十一条 【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 ,   —   ?   (《一)被批准辞去公】职或者被辞》退的; 》 ?  :  :     (二【)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    【    《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 ,       】  (四)》退,休的; !  :    《  :(五)?职务变动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保?留,原,职务:的 》     第六】十二条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权限《与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批准权限相同【其中因工作》需要任命属于上【级机关任免》的,公务:员兼任同级或者下级!。职务的应《当事:先,征得上?。级,任免机关的》同意 》。 :。     第六【十三条  公—务员职务《。任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任命行—政领导职务的颁发由!任免机关行政首长】签署的任《命,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