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职务任免
】
?
《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聘?任制
【
《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与!已任职务工作性质】相近或者有关联的实!职兼任职务计算【职数:但不计算编》制数
】 《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兼任职务
】。
?
—。。第,六十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命职务
《。
! :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合格的—;
【 (!二)新调入》行政机?。关任职的《;
《
【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
,
,。
【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
《 : : , (五)辞去行政!领导职务、撤销职】务或者解除处分重】新安排任职的;
】
— (】六)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明【确职:务的
?
】 第六十一条 【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
,
— ? (《一)被批准辞去公】职或者被辞》退的;
》
?
: : (二【)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
【 《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
,
】 (四)》退,休的;
! : 《 :(五)?职务变动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保?留,原,职务:的
》
第六】十二条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权限《与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批准权限相同【其中因工作》需要任命属于上【级机关任免》的,公务:员兼任同级或者下级!。职务的应《当事:先,征得上?。级,任免机关的》同意
》。
:。
第六【十三条 公—务员职务《。任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任命行—政领导职务的颁发由!任免机关行政首长】签署的任《命,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