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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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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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与已任职务工】。作性质相近》或者有关联的实职兼!任职务计算》职数但不计算编制】。数
】 : 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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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命职?务
》
《 :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合格?。的;
【
, 《 (二)新调!入行政?机,关任:职的:;
】 —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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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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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辞去行政《领导:职务、撤销》职务或?者解除处分重—新安排?任职的;
【
】 , :(六)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明确职务—的
】 第六十一条 !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
【 (一)被【批准辞去公职或【者被辞退的;
【
】 《 ,(二)?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
: ,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
》 (四】。)退休的;
【
《。 ? 》(五)职务变动【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保留原职【务的
】 《第六十?二条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权限与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批准权限相【同其中因工作需要】任命属于上》。级机关任免的公务】员兼任同级或者【下级职务的应当事先!征得上级任》免机关的同》意,
— 第六十【三,。条 公务员职务任!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任命行政领导职【务的颁发由任免机关!行政首?长签署的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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