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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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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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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依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并应当》接受:市人民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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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四十一—条 :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设【置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等待期届满后参保!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等待期的具体!。设置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 第四十—二条 (》其,他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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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 第四十三—条 : (延长工作年限人!员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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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办理退休手续、延!长工作年限的—。人员:按照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同年《。龄段已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 第四十四【条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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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根?据2008年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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