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
》 :第四十条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
》 : 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依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并?。应当接受市人民【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
《 , : 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四十一条 —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
— ,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设置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等—待期:届满后参保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等—待,。期的:具体设置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
》 , 第四十二条 ! (:其他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
第四十】三条 (延—长,工作年?限人员?。的,特别规定)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办理!退休手续、延长【工,。作年限的人员按【照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同年—。龄,段已: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
》第四十四条 (施!行日期)
—
《 ,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根据【2008《年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