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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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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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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中死者系十六【周岁以上者》补偿四千元;未满】十,。六周岁者或依靠他】人,赡养:的老人补偿三—千元:;未满六周岁的【儿童补?偿二千元;一—周,岁以下的婴》儿补偿?一千元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同类情况补—偿,费的百分之七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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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中病员为植物】。人、昏迷(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痴呆者补偿五】千元其他补偿四千】元;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补偿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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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补偿》一千五?百元;?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补【偿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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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在处理决定书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此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按规定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 第三》十二条 《 医疗事故的补【偿费医疗单位在卫】生事业费《中列:支;非?独立医疗机构由【所属单?位负担;个体开【业医:务人员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补【偿费由开《。业,医务人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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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因,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非独立》医疗机构所》属单位?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承担在《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与抢—救或补救《措施:无直接关系》的医疗费用以—。及自通知病员(包】括产妇遗留的活婴)!出院日起的医—药费用由《病员、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支付《
— 《第三十四《条 因医疗事【故致残?但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病员或?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产妇遗留的》活婴:。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收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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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五,。条 病员》在医疗单《位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尸体在太】平间放?置时间夏秋季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冬,春季不得超过七十二!。。小,。时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单位强行送火葬场!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应!通知家属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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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送至火葬场后的!一切费用《一律由死《。者家属负担》
! 进:行尸检的尸体—应在尸检后四十八】。小时内由其》家属移?。送火葬场违》者按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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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病员或其!家属不得借处—理医疗事故之机向】医疗单位《或非独立医疗机构】提出迁移户》口、安排工作、【调配:。。房屋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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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医疗单?位或:非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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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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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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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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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一贯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事故性质严重、!或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责任事故的】责任者应《从重处分;对—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偶尔发生医疗事故】并能认识错误改进工!作的责任事》故责任?。者可从轻或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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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医疗单【位或非独立》。医,疗机构所属》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对能认识《。错误、改进工作【。者可免予行政处【分;但对情节严重或!。一年:内,造成两次以》上,(含两?。次)技术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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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 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可【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者吊!销开业执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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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由于管理混乱!或对下级反》映的医疗事》故苗:。子不作?认真处理等原因而】造成的医疗事故【。以及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有?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对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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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对—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和避免】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可根据?防,止和避免的医疗事】故可能发生的类别】和等级由《医,疗单位给予一次性】三百元?以下的奖励》奖,励经费在《院长基金中开支不】征收奖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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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较重的》应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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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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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单位或【非独立医疗》机,构的财产和工作秩】序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民主权?利和工作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借口医疗—。事故而停尸要—挟、损坏公物、殴打!辱骂:医务人员、聚—众闹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违《者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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