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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督和救》济 《 《 ,    第二十八】条  (年度报告】) ?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公《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本市其他各—。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市!或,者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   ? ,    (》三)行?政,机,关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情况统计; — :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   《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 【 ?。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 ?      — ,。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 ?     —第二十九条》  (考《核): 》     》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和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监察【机,关、信息化部门、】人事部门等组—织实施 !    考核—工作应当《每年:进,行, —    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予以公布 》 ?     第三十!条  (《社,会评议) 》  —   ?市和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监察机关、信息化】部门组织对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 【    》 社会评议》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 ,     第三!十,一条 ? (监督检查)【 》     市和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     【第三十二条》  (?。责任追究)》 ,   【  :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 , :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 ,       【 ,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      —  : (三)《不按规?定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或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 ,   —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 ?        】 (五)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        】。 (六)《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 :     》  : (: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 —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