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监督:和救济 【。    【 第二十八条  】(年度报告) 【    】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公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本市】其他各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市》或者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      —  (三《)行政机关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情况统计;! ? ?。    《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      — ,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 【 , ,。     》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   ?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 ?     第【二十九?条  ?(考核)《 ?  《   ?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和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监察机关、信息化】部门:、,人事部门等》组织:实施 —  ?。   考《。核,工作应当《。每年进行 【     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予以公—布 【    《第三十条  (社会!评议) 【   《  市和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监?察机关、信息—化部:门组织对《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 》 :     社会】评议: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   【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 !     市和!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 , 《    第三十二】。条  (责任追【究): 》 ,    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 ,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  —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     !    (三)【不按规定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或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     】 ,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    (五)【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 ,  ?     》。  (六)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 ,  :  :    《 (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 ! ,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