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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  《   第二十一【条  (申》请): ?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书 】       【 ,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 ,     【    (》。二)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    《(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可以询问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用途 】    》 第二十二条  】(协助和便利) 】     !申请人书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接收申请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  申请《人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确切特征等有困难!向行:政机关咨询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   政府信息【依法属于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公开的【区(县)政》府可以设立本行政区!域的集中接收申【请窗口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     第】二十三条《。  (答复) ! :    《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 ?    《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三)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     》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 , ,   》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    《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   【  :。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   —  :   ? (九)《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   《。  第二十》四条  (》获取方式和载体形式!) : :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递送、传真、当】面,领取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并可以选择纸—质、光盘、磁—盘,等,政府信息载体—形式 ?   【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和载体形式提供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和载体》形,式,提供 — :    第二十五条!  :。(自身信息》的获取和更》正)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 :    前款—规定的政府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制》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     !第二十六条  (】期限)?。 ?  《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 :。    》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  —   第二十—七,。条 : (收费)》 《     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  行政机关收取前!款规定的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  《   申请人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应当!免除收费 【。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