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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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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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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
》 》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 ?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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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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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
! 第《十二条 (不予公!开)
【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 ,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
》 (二)属】于商业?秘密的;
—
【 , (》三)属于个》。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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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权利人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行?政机:关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
】 第十四条 【(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
—
》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行政机关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 :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受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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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五条】 (公开》。指南和目录)
【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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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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