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公开】范围 》 ? ,。 ,  :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 — , 《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 ,      !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   ? ,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 : ?   《  第十二条—  (不予公开【)   !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      —。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 :      —   (《二,)属于商《业秘密?的;:    !。   ?  :(三)属于个人隐】私的 《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权!。利人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行政》机关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     第】十四条  (—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 】 ?   《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行政机关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  ?  :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受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五条】。 , (公开《指南:和,目录)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