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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公开范围 ! ,。   【。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 》 ?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   ?    《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 ?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 ,   【  :。第十二条《  (不《予,公开) 》  》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 :   》   ?   (二》)属于商业秘密的】; ?      !   (三)属【于个人隐私的 】  》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权利人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行】政机关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 》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 , 第十四条  (】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 ? :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行政机!关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受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五《条  (公开指【南和目录)》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