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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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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
》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
:。 》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
《 ? :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 ,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
》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
《
: ? 第十二条 — (不?予公开)
】
: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
,
》 ? : (二)属于—商业秘?密,。的;
】 , ? ? (三)属》。于个人?隐私的
《。
,
》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权利人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行政机《关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
【 第:十,三,条 : (依申请公开)】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
:
第十】四条 (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
—
《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
》 行政机《关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受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五条 (—公开指南和目—。录,)
—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