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公开范围 【 【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 【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 :   》     》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 ,     】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 】     第!十二条 《 ,(,。不予公开) —。   【 ,。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  ?    《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       】  (二)属于商】业秘密的; !      【 ,  (三《)属于个人隐私的 ! 《   ?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权利人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行政机关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     !第十四条  (【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    !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 : ,。   行政》机关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 ,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受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五条 】 (公开指南和【目,录,) 》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