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公开范围 ! :  ? ,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 ! :。   ?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  》     》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   ?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  《 , ,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  !   第《十二条  (不予公!开) 【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 ,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     》    (二)属】于商业?秘密的; —    【 ,    (》三)属于个》。人隐私?的 :    】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权利人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行?政机:关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    】 第十四条  【(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 —   》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行政机关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  :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受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 :  《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五条】  (公开》。指南和目录) 【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