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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开范围
—
—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
》
: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
:
? , ,。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 ?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 ,。 《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
》。
》 第:十,二条 (不予公开!)
【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
,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
? (二!),。属于商业秘密的;】
— — (?三)属?于个:人隐私的《
?
《 :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权利人】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行政机—关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
【第十四条 (【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
》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 ? 行政机关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受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五条 !(公开指南和—目录:)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