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公【开范围 —  —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 》 :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 : ? , ,。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   ?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 ,。    《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 》。    》 第:十,二条  (不予公开!) 【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 ,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  ?       (二!),。属于商业秘密的;】 —      —  (?三)属?于个:人隐私的《 ?  《  :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权利人】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行政机—关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     【第十四条  (【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 》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   ? 行政机关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受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五条  !(公开指南和—目录:)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