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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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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定】义,),
《
: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 ,第三条 》(原则)
【
:
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 第?四条 《(组织推《进体制)
!
《 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
《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推进【工,作
【 区(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 第五条 — (工作机构)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 , —(一)?具,体承办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
: 》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
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
: 第六—条 (公共利【益的维?。护)
】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行政机关按照!。前款: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报告—市或者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第七条— (保《密审查机制)—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行政机关】。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
》
—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由行政机关!的,相关业务《。机构提出意见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等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
》 第八条 — (发布协调机【制)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
?
《 : ? (一)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前知道该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
,
【 ?。。 ?(二)政府信—息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但》相关行政机关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
相】关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意见不一致但政】府信息内容》可以根据行政机关】职责:权,限,作区分的《按,照,有权机关的意见【办理
【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 , 第九条 (!公开内?容的核实核》对)
! 对依》职权制作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实—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准》。确
—
对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对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一致
?
!第,十条 (》不确定、虚假—和不完整信息的处】理):
?
? 除行—政机关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不得公开
!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报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同:意后根据职责—权限范围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