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定义)—
?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
— 第三条 》 (原则《),
! 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
?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
《 : 第四条 (组织!推进体制)
【
】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推进工》作
《
,
? 区《(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
:
: 第五条— (工作机构)】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 , ? (一)具体承办!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 《 ,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 (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
:
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 第六条 !(公共利益》的维护?)
!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行?政机关?按照前款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报【告市或者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
第七条】 (?保,密审查机制)
】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
《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行【政机关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
】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由【行政机关的相关业务!机构提出意见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等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
【 第八条》 :(发布协调机制)
!
》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
》 : 《 (一)《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前知道该】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
《
》 (二)政!府信息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但相关行政机!关,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
,
? 相关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意—见不:一致但政府信息内容!可以:根据行政《机关:职责权限作区分【的,按照有权机关—的意:见办理
!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
第【九条 (公开内容!的核实核对》)
?
:
》 对依职《权制作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实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准确
—
》 对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对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一致
!
第十条】 , (不确定、虚【。假和不完整信息的处!理)
【
除—行政机关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不得:公开
《
,
《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报】。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同意后根—据职责权限范围【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