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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 (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定义)
【
: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第三条 (原!则)
【。
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
【第四:条 ?(组织推进》体制)
! 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推进工?作
:
:
《 区(》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第五条 《 (工作机构—),
: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 , (—一)具体《承办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 ?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
?。 ,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
,。
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
— 第六条 — (:公共利益的维护)
!
【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行,政机:。关按:照,前款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报告市或】者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第七》。条 (保密审查】机制)
【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
?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行政机关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
》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由行政机关的相【关业务机构提—。出意见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等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 第八》条 (发布协调】机制)?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
【。 (一)!。。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前?知道该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
《
,
【 (二)政府信】息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但相关行政机关!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
, , 相关》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意见不一致但!政府:信息内容可》以根据行政机关职】责权限?作区分的按照—有权:机关的意见办理
】
《
《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 第九条 】 (公?开内容的核实核对】)
】 对依职—权制作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实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准确
】
: 对》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对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一致!
?
,
第十】条 (不确定、虚!。假和不完整信息的处!理)
】 ? 除行政机》关,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不得公【开
】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报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同意—后根据职责权限【范围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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