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依据)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定义)
【。
:
:
: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 第三?条 (原则)【
】 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
,
— 第四条》 , (组织推进体制】)
【 , ?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
—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推进工》。作
【 , 区(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第五】条 (工》作机构)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 (一)具—体承办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
【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
? , , 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
》 第六条 】(公共利益的维护)!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 行政机《关按照前款》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报告市或者》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
》 第七条》 (保《。密审查机制)
!
,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
,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行政】机,关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
《
》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由行政机关的】相关业务《机构提出意》见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等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
? 第八》条 (《发布协调机制—),
】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
? 《 (一)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前知《道该:。。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
】
— (《二)政?府信:息,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但《相关行政机关—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 相关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意见不《一致但政府信—息内容可以根据【行政机关职责权【限作区分的按—照有权机关的—意见办理
【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
《 第》九条 (》公开内容的核实核对!)
】。 对依职权制作!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实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准确
!
?
对【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对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一致
】
,
第十条! (不确定—、虚假和不完整【信息的处理)—
:
】除行政机关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不得公开
】。。
,
:。
《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报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同意后根据职责!权限:范围: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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