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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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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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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猪的采购、屠—宰和生猪产品—的采购、销》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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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监管部!门职责?)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市政府的有关】决定:负责本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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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区?。县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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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协—调、监督区县—食品药?品、农业、》商务、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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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监督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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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实行】“源头控制、全【。。程监督?、预:防为主、跟》踪溯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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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临时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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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经市《政府批准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生猪】和生猪产品的采购】、运输采取临时【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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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行业协会)—
! ,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指导?会员建立和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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