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 (目的《和依据)
》
》 为了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猪的采购、!屠宰和?生猪产品的采购【、销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 第《三条: (市监管—部门职责)
—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市政府!的,有关:决定负?责本: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
《
:。 第四条— (区县政—府职责)《
!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协调、监《督区县食品药品【、农业、商务—。、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组织工作
!。
!第五条 (监【督,管理原则《)
】 : 本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实行“源头控制【、全:程监:督、预防为主、跟踪!溯源”的原则
】
第!六条 (临时【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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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经市政府批准!。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生猪和生—猪产品的采购、运输!采取临时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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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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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指导会员建立和【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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