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撤职
》
?
?。 , 第二十三条 】 ,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 , 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政纪《处分的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
:
【第二: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提出询—。问和质?询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等方式了解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
第—二十五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可以撤销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各》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可以【撤销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农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 , ,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 在本—市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批准撤换本市各区!、县人民法院院【长
】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本,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
》 市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
— 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
第【二十七条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职务《的议案直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他撤销职—务的议案先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的《意见再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撤销职】务,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
!。对,所有撤销职》务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听取被提》出,撤销职务人员的【陈述
! 第二十八条 !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销职务的人员!有,权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
,
:
,
》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由市!人大常委会行—文通知有关国家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