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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撤职 】 》     》第,。二十三条  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政纪处分的【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   第二》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提出询问和质】询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等方式了解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 :  《   第二十—五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可《以撤销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各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可以撤销】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农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 ?    》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   在本市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批》准撤换本《市各区、县人民法】院院长 《 《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本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    市》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 : ,   《  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 , ?    《第二十七条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职【务的议案直》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他!撤销:职,务的议案先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的意见再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撤!销,职务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  对所有撤销【职,务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听取被】提出:撤,销职务人员的—陈述 》     第二!十八条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销职务?的人员有《权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    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由市人?大,。常委会行文通—。知有:。。关国家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