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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监督、撤职 【   】  第二十三条 】 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政纪处分的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     第二十四!条 :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提出询《问,和质询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等!方,式了解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  —   第二十五条 !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可以撤《销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各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可,以撤销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农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 ,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在本市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批准撤换本!市,各区、县人民法院】院长 —  ?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本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   —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   《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 ?     市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    【 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   —  第二十七条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职务的议案直—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他撤销职《务的议案先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的》意见再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撤销职!。务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  》   对所有撤【销职务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听,取被提出《撤,销职务人员的陈述 !。  —   第二十八条】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销职《务的人员有》权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  :  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由》市,人,大常委会行文—通知有关国家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