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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撤职》 》 :    《 ,第二十三条  【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 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政纪处分的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     第【二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提出询问—。和质:询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等!。方式了解《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     第二】十五: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可以撤销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各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可以撤销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农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  在本市》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批【准撤换本市各区、县!人民法院院长 【 ? ,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本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   》  :市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 ,    《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  《  : 第二十七条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职务的议案直【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他撤?销职务的议案—先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的意【见再: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撤销—职务: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   对所有撤销】职务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听取被提出撤销!职,。务人员的陈述 【     !第二十?八条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销职》务的人员有权—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    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由市人!大常委会行文通知有!关国家?。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