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任免范—围,
! 第四条 本!市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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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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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的:任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必须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 】(,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任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必须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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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研究室】。主任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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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缺位或者不【驻会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
— : 第五条 —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
: — (一)在—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市长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副市长中决》定代理市长
—
! (》二)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任免个别副!市长: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
— (】三)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任《免属于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秘书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局长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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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据国务院的批复文件!确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变化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提供国务院【有关批复文件—
— 第六条 】 本市国家》。审判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
】 (一)】在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决》定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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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市各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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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决】定任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任免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各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 (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名任免上海】。海事法院院长;根据!上海海事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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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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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本市国家检察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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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检《察长并由《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 , (二)—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免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各农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
! ?(三:)根据本市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任免本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任免【本市国?家机: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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