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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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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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
! :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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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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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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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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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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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四十》四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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