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育,调节
《
》
:。 第《二十二?条 :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夫妻双方】共同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在作?出生育决定时应【当平等?协商相互尊重
【。
:
: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
: 《第二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
:。。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
:
】。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 》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
【第二十四《条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第—二十五条 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
:
《 第二《十六条 本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结婚后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华侨—、归侨、侨眷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材《料
《
【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
》 (三)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选择适用本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向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
【 (一)身!份证明?;
:
】 《 (二)户籍—证,明;
】 【 (三)婚姻状【况证明;
!
?。 ? , ,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 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供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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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口出生变《动趋势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预: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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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根据人口出【生预报信息结合【家庭:实际选择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
】
》 第三十条 !本市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
【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死亡的?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
—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
《